我曾反覆提過,該變態男子就住在離我不到5公尺的隔壁棟公寓,我的手機、平板及筆電,在我完全沒意識到有變態喪心病狂跟蹤監聽時,就已經被側錄控制了!
到底這變態監聽監看了我多久,我現在推測應該有3年以上,但可能前2年還沒遭到”正式鎖定”!因為整個水碓社區居民,可能都遭到他的監聽,該變態可能得過濾一下目標人選,花了點時間。
到底該變態監聽了整個社區多少人?甚或社區週邊多遠的距離以外都能監聽到?這我無從得知!唯一能確定的、該變態自己親口說出的科技設備名稱,只有--—「電子阻斷器」!
大約在四月初的時候,某個夜裡,該喪心病狂自行迫不及待的向我”展示”著他的”萬能”!不僅阻斷我使用3c和網路,也阻斷我看電視,所有的電子儀器都被他阻斷的情況下,我索性把室內adsl停掉,改而去圖書館上網,在去了大約1-2週圖書館後,我終於可以上網查出電子阻斷器是NCC禁止進口及販售的電子儀器。
阻斷器靠電磁波定向發射的原理,不僅是從源頭阻斷或干擾所有電子儀器產品,電磁波的強弱也有波段可以選擇,有效距離究竟有多遠,無從得知,畢竟是NCC列管禁止的產品,網路上完全找不到實體照片。
既然無從得知阻斷器的詳情,自然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為什麼我不能自
行搜證錄音。為什麼我的手機或錄音筆或其他可錄音的設備不能錄音?
因為無法使用呀!既使嚐試錄音,事實上根本錄不到低頻聲音!
(到了2022.5月時,因為家裡已經沒有網路,該變態減少阻斷我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,進而能錄音和使用電腦,但我試著錄了幾天,手機確實無法錄到低頻聲音,既便可能有錄到,也需要專業的音頻分析儀器,才能分離出低頻聲音。)
該變態自稱其用電子阻斷器燒傷我的皮膚,我無法證明?我全身上下(手臂尤其多)明明有大小不同,深淺不同的燒灼燒,為什麼不能自己搜證驗傷報警啊?
因為還是無法證明!難道電磁波發射時有顏色可以看到或記錄嗎?
在網路查不到任何相關資料的情況下,我只能上網寫信給NCC,告知
他們本社區裡有人使用電子阻斷器阻斷我使用電子儀器。
前前後後寫了3封,差不多過了一個月,終於收到NCC的回覆,大意就是無法查驗到任何我所陳情的任何事證!
我能理解NCC可能有試著幫忙,測出一些數據什麼的。但無論是阻斷器或電磁波發射射備,一定也是得等操作者正在操作時,才能發出電磁波!要抓到這個剛好發射出電磁波,又剛好正在偵測的「瞬間」!
這個「瞬間」要如何抓得到呢?
而NCC有沒有公權力可以隨意進入「疑似」發射出違規電波的民宅?
一般人都不可能有NCC的偵測電磁波設備,因此加害人在家中使用電子阻斷器,被害人要怎麼自行舉證?
由此證明,小市民試著陳情,其實是徒勞無功的!
上篇文章也提過,既始我人在戶外,身上沒有任何電子儀器,該變態依然能使用電子阻斷器燒傷我。
既便我逃到了桃園,依舊會被其所說的電子阻斷器燒傷及大面積的燙傷
紅腫。究竟電子阻斷器有沒有這麼長的有效距離?
我個人感到無法置信,任何電子產品都一定有距離上的限制,電子阻斷器難道能跟著網路訊號,連接GPS定位射向精準的人或物體上嗎?
如果是這樣,那不管全國國民地位高低,在室內或室外,只要被鎖定GPS了,電子阻斷器都能始命必達,精準的射向人、動物、彈藥庫或核電廠嗎?
由於變態的話或虛或實,我個人又很鐵齒,我繼續查詢到底有什麼設備,可以無遠弗屆,始命必達,精準定位的射向某個GPS上的人或物,後來查到可能是像大陸的北斗發射設備之類的東西,這也是NCC禁止進口及販售的電信產品。接收端的部份叫北斗盒子,但接收端沒什麼好禁止。
當然這只是推測,能使用電子阻斷器的人,已經是徵信社等級以上的行業別,能利用電子阻斷器的電磁波,跟蹤網路到GPS上面又是哪一種級別以上的人?平凡的歐巴桑難道能破解這些高科技變態罪犯嗎?
如此看似缺德的科技設備,真的是發明者的本意嗎?
NCC又如何讓這種設備流到無法管控的變態跟蹤狂手上呢?
就算NCC無能,難道沒有相關器材研發商,開發商或製造商懂嗎?
如果能聽到類似故事,能不能豎起耳朵仔細聽一下故事的細節?是不是可以適時伸出援手?
我目前仍住在淡水水碓街46巷,24小時不停的說著話的變態猛鬼鬧社區的慘案,也仍在進行式中!能不能至少給我一點提示,到底我能舉出什麼樣的實證或有什麼方法,可以讓該變態至少關掉他那該死的集音設備和聲音?
最好是讓警察掌握實證,上門逮捕他,讓水碓和大忠街社區居民都能從五個月的地獄中被釋放出來。
能不能告訴我,為什麼五個月的時間都破不了案?
為什麼掌握不到犯罪事實?該變態明明就日以繼夜,週而復始的24小時一直講話,從遠方錄音或搜證的難度到底有多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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